
2017年,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某公司起诉被告XXXX公司及其他八名担保人,争议焦点为被告XXXX公司未还本付息,其余被告未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证据包括《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及裁定书,己方困境是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
2013年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商事及股东纠纷案件200余件。接手此案后,戴芬芳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她逐页比对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30余份文件的签字笔迹,发现个别签字笔迹与被告在其他文件中的笔迹有细微差异。她通过调取被告在工商登记等部门留存的签字样本进行验证,这使得她在后续策略中对签字的真实性提出了合理质疑。
接着,戴芬芳律师锁定借款发放与展期的日期,发现展期协议的签订日期存在模糊表述。她通过查阅银行的放款记录和内部审批文件进行验证,明确了展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为利息计算提供了准确依据。之后,她调取了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还款协商的内容,这为证明被告知晓债务提供了有力证据。
戴芬芳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以证明在某些关键时间节点,被告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还款的说法不成立。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她发现被告XXXX公司的库存情况与还款能力之间存在关联,进一步论证了被告有还款能力却未还款的事实。同时,她调取被告的考勤记录,发现部分被告在借款逾期期间仍正常上班,不存在经营困难导致无法还款的情况。最后,对于有疑问的签字,她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签字的真实性。
戴芬芳律师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西湖分会委员等职务,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案件进展。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其余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帮助原告追回近740万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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