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现场扣押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药的原料,经鉴定烟火药含量达9320克。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检察院对安X、王X、田X、马X、阮X、张X六人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提起公诉。张X的辩护人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蒋和徐存江律师。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2020年执业至今,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徐存江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细节。他发现张X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并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徐存江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他指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同时,徐存江律师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徐存江律师认为这些情节都应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将这些量刑情节一一阐述。他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严谨的辩护。此前,他也曾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提出的二年至三年量刑建议幅度内,采纳了徐存江律师提出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量刑情节,通过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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