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显著的成果。执业至今,他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在侦查阶段,他能迅速突破,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接案后20天内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像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等。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工会调解员。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而他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下面以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为例,具体展现高永帅律师的辩护能力。
案件类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杨XX为被告人。案情如下: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其同乡杨XX(另案处理)一起驱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其中两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提供给杨XX联系的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杨XX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已查明的涉诈资金共计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杨XX在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已被冻结,XX银行卡仍在杨XX上线手中的情况下,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该账户被杨XX上线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共计过帐21900元。被告人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杨XX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被告人杨XX有犯罪前科,因犯抢劫罪、盗窃罪,2017年2月24日被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此次再犯可能面临从重处罚;二是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且情节严重,证据看似较为充分;三是公诉机关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若该认定成立,会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高永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分析。在辩护过程中,他指出被告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被告人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对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他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指控该获利金额的证据不足。经审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与同案犯杨X在广州市花都区提供银行卡供跑分团伙作案过程中,非法获利2000元,其依据为被告人杨XX于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每次金额500.5元),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杨XX供述相矛盾,故该辩护意见成立,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为:被告人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XX的刑期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追缴被告人杨XX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案件,律师在辩护时应仔细审查指控的获利金额证据,避免证据不足的指控影响当事人量刑;重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关注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分析其主观恶性大小;同时,要善于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为当事人构建合理的辩护体系。
在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网络交易和证据收集,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要求较高。高永帅律师通过其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体现了刑事辩护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推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促进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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