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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帮信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X某是被告,司法机关是追诉方,争议焦点在于X某有两次犯罪前科,曾因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在此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自己的如实供述,但缺失证明其符合缓刑条件的关键证据。
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全面阅卷审查,完整审阅了案卷材料、银行流水、前科判决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全部证据,精准梳理出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悔罪态度明显等关键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接着针对被告人有前科这一最不利因素,从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时间间隔较长、本次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实际获利、社会危害性有限、人身危险性较低等角度展开系统辩护,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支持适用缓刑的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被告人有前科为由,认为不适合缓刑。但王昭英律师回应称,虽然被告人有前科,但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时间间隔较长,且本次犯罪中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实际获利,社会危害性有限、人身危险性较低,同时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X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审查证据、精准提炼从轻情节,并针对不利因素进行系统法律论证的方法论。先全面审阅各类证据,从中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再围绕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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