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投资者桂X是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XXX公司原系深交所上市公司。2024年2月,XXX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XXX存在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桂X在XXX实施违法行为期间买入其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损失,遂委托律师对XXX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诉讼中,XXX就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提出不构成重大性的抗辩。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在上海执业,接手此案后,将大盘、行业以及XXX股价的相关数据作为突破口。这些数据涵盖了揭露日前后不同时间段,以交易记录、指数走势等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XXX股价、大盘指数、行业指数在各个时间节点的具体数值及变化情况。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擅长证券投资者保护等领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使他能够精准把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要点,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
接案后,徐晓律师凭借其数千件案件的办案经验,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XXX以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及后续表现主张虚假陈述行为不具重大性这一疑点。随后,他带领团队对大盘、行业以及XXX股价情况进行详细比对和调查。通过调取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的股价数据,与深证综指、深证成指以及电子元件行业指数进行对比分析。在庭审中,徐晓律师申请对相关数据进行质证,并提交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报告作为证据,阐述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抑制性影响。
经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认定,虽然揭露日当日XXX股价上涨0.36%,随后六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仅为3.23%,但同时期大盘指数及行业指数均明显上扬,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XXX的股价有抑制性影响,据此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结案前,徐晓律师提交了全面的代理词,阐述了团队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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