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方向:担任被告人卢某某、丘某某、孙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无罪或从轻辩护。
案情内容
在卢XX涉嫌偷越国(边)境及诈骗案中,202x年36月,卢XX等人以“旅游”为虚假事由从磨憨口岸出境到老挝鑫达诈骗公司实施电信诈骗,在境外诈骗窝点停留超30日。公诉机关认为卢XX等人构成诈骗罪且属“其他严重情节”,同时卢XX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其有犯罪前科。卢XX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将面临较长刑期。
在丘XX涉嫌抢劫案中,202x年1月3日20时许,丘XX、丘XX在广州市白云区以驾车逼停、拉扯、围堵的暴力方式抢走被害人卷烟。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丘XX面临着抢劫罪的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较长刑期。
在孙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202x202x年,孙XX等三人明知是医保骗保所得的“回流药”仍进行收购、转卖或销售。公诉机关认为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XX等人面临着刑事处罚及财产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庞秋萍律师第一时间详细研究案件材料,迅速制定辩护策略。
一是在卢XX案中,就诈骗罪提出客观未实施诈骗、无具体被害人、无财产损失、不符合入罪标准的专业法律意见,穷尽无罪辩护空间。若构罪则全力主张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二是在丘XX案中,围绕认罪认罚、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等核心从轻情节开展辩护。
三是在孙XX案中,协同其他辩护人共同挖掘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卢XX案中坚持有罪指控,认为其构成诈骗罪且情节严重。庞秋萍律师回应称“本案客观上无具体被害人、无财产损失,不符合诈骗罪入罪标准”。在丘XX案中,公诉机关强调抢劫事实及暴力行为。庞秋萍律师提出“丘XX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在孙XX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罪事实。庞秋萍律师指出“三人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应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在卢XX案中,法院认定卢XX诈骗罪成立,但采纳了律师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观点,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在丘XX案中,法院认定二人系共同犯罪,不认定从犯、坦白,但因认罪认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丘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孙XX案中,法院采纳了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孙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孙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王X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三人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取得从轻判决结果,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和财产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案件复杂、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的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策略,最终实现了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的最优量刑结果,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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