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市,原告(女士)与被告(男士)因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且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被告到庭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争议。
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宁波市。她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婚姻等民商事案件。这种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使得她在面对离婚纠纷这类案件时,能够快速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王莉萍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告充分沟通,凭借她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梳理出案件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明细,明确原告核心诉求为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并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案件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王莉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抚养费的合理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方面,向法院提交相关意见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王莉萍律师作为税盟认证讲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谈判技巧,始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探望权、房产及车辆归属与按揭承担等关键问题,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博弈。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XX年X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莉萍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意见。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XX年X月起,于每月10号前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婚生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被告享有婚生子每周两次的探望权,原告予以协助配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归被告所有,该房产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承担;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及一处房产均归原告所有,对应的剩余按揭贷款均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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