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自然人原告A经司法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配偶作为法定代理人。原告A分别于2017年两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A支付款项共计一百余万元,被告偿还部分款项后,尚欠九十万元。2020年X月X日,被告A出具《借条》,确认欠款九十万元并约定三年分期还款。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经催告仍拒不偿还。被告主张案涉款项最初为合作投资款,但认可《借条》系本人出具并确认欠款事实,仅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还款。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接手此案后,将被告A于2020年X月X日出具的《借条》作为突破口。该证据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载明被告A尚欠原告A借款本金九十万元,以及三年分期还款计划。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这种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本案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吴震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被告虽主张款项为合作投资款,但《借条》的存在是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他仔细比对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条》内容,确认款项交付与欠款金额一致。同时,他深入研究《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民间借贷及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后续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吴震律师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判决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完整证据材料,清晰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成立、款项已实际交付、欠款金额明确无误。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期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确认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判令被告A向原告A返还借款本金九十万元,并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年利率3.85%)分段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一万余元全部由被告A承担。庭审结束前,吴震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