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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7日,因大永高速公路(永善段)建设项目大寨弃渣场取土、弃渣,昭通市永善县墨翰乡大寨村皮家湾社发生滑坡灾害险情。这一灾害对包括多名原告户在内的29户群众的房屋及居住造成了影响,其中20户居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其余户对此不满,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高额安置补偿。
案件进入诉讼环节,李朝永律师代理永某县人民政府应诉。他产生怀疑:这些原告的高额安置补偿诉求是否合理?带着这个疑问,李律师开启了查证之路。他先是逐页查阅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理文件,仔细研究每一个条款和细节;又对整个处理程序进行了深入核实,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漏洞。在这一过程中,他还制作了详细的《处理程序对比表》,将政府的处理流程与原告的诉求进行一一比对。
经过一番细致的审查,李律师发现政府在处理灾害补偿问题上已经有了合理的安排,原告提出的高额安置补偿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朝永。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政府方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部门不予赔偿高额安置补偿,仅判决对多名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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