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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该诈骗集团的基层参与人员,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凭借业绩表、收支表等证据,指控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当事人面临着高额的定罪量刑压力,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此时,2002年执业的李晖律师接手了此案。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的刑事案件就有数百件。李晖律师首先对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的业绩表进行逐页审查,发现业绩表中存在部分数据重复登记的异常情况。他通过与财务部门核实每笔业务的原始记录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涉案金额可能存在虚高问题,后续辩护策略便着重围绕核减涉案金额展开。
接着,李晖律师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执业21年的他比对过上千份笔录,很快发现笔录中关于工作内容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他进一步调取微信记录,发现当事人在工作中的交流内容多为执行上级指令,并非核心决策人员。这一发现为论证当事人的从犯地位提供了有力证据,辩护方向更加明确。
之后,李晖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以验证当事人在某些时间段是否具备作案条件,结果发现部分指控时间内当事人所在地区因恶劣天气无法正常开展诈骗活动。同时,他使用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当事人的业务量远低于核心成员。最后,对关键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定部分文件并非当事人签署。
李晖律师担任过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提出的关键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予以纠正,认定被告人系从犯,结合其自愿认罪、初犯、参与犯罪时间较短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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