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原被告分别是被告人X某和公诉机关,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曾因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且本案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涉案流水金额高、涉诈资金量大,在此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银行流水显示异常资金转移情况、前科判决书证明其有犯罪历史、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以及被害人陈述等。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相关证据。
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全面阅卷审查,完整审阅了所有案卷材料,精准梳理出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悔罪态度明显等关键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次,针对被告人有前科这一不利因素,从多方面进行论证,收集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时间间隔较长、本次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实际获利、社会危害性有限、人身危险性较低等证据,构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逻辑。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以被告人有前科、涉案流水和涉诈资金情况等为由,认为不适合缓刑。王昭英律师则回应,虽然被告人有前科,但根据梳理出的证据,前罪与本罪性质差异大,且此次犯罪中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作用轻、悔罪明显,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王律师依托自身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专业资质,为被告人提供全程心理疏导,让其以稳定的状态参与诉讼,保障了证据在庭审中的有效呈现。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X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阅卷审查固定核心情节、针对不利因素进行精准法律论证、结合专业资质保障证据呈现效果等方法。通过完整审阅证据材料,精准定位从轻情节;对不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论证,构建有利的辩护逻辑;同时利用自身多重专业资质,稳定当事人情绪,确保证据在庭审中发挥最大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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