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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因资金困难,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合作至2030年。李XX依约履行主要义务,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此时,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登报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从法律角度看,矿业公司的行为涉及违约问题,而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依据《合同X》第563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存在争议,这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矿业公司在李XX出资挽救且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已构成违约。而且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基于此,和律师做出反诉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的观点,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当事人表示,原本对追回损失已不抱希望,没想到和律师如此专业,让事情有了转机。
结合云南丽江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要注重收集和固定能证明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比如资金往来记录、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文件等。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像本案中对《合同X》第563条的精准把握,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在程序上要积极主动,及时提出反诉等合理的诉讼策略,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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