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在2017年2月24日被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他与同乡杨XX驱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杨XX联系的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杨XX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已查明的涉诈资金共计340042.2元,涉及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余XX被电信诈骗63.37万元中的20万、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葛XX被电信诈骗9.1211万元中的2万元、湖北省武汉市的王XX被电信诈骗22.0642万元中的120042.2元。2022年9月17日,在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已被冻结,XX银行卡仍在杨XX上线手中的情况下,杨XX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该账户又被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其中ATM取现19900元,转入杨XX微信账户200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已查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徐XX被电信诈骗5.8175万元,其中6000元转入杨XX的中国XX银行卡。被告人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是否构成自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XX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非法获利金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辩护人则提出起诉书认定该金额的证据不足。法院经查,起诉书指控杨XX在广州市花都区提供银行卡供跑分团伙作案过程中获利2000元,依据仅为被告人杨XX于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每次金额500.5元),且与同案犯杨XX供述相矛盾,故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在本起犯罪事实中获利2000元的证据不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量刑问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X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XX的刑期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同时追缴被告人杨XX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不要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哪怕是熟人也不行,因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用于违法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在面对公安机关调查时,一定要如实供述自己的情况,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结尾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杨XX原本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又有累犯情节,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在高永帅律师的辩护下,成功对非法获利金额进行了有力抗辩,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正是他多年的执业积累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捍卫了权利,守护了公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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