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的严驰律师,就是那位在战场上披荆斩棘的勇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在东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严驰律师作为东莞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案件中,双方就货款金额、退货问题以及逾期交货违约金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早班车公司上诉主张交易总额为628454.5元,而XX公司则认为该金额未包含尾货部分。严驰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指出案涉《明细表》中的货物数量不包含XX公司主张的尾货部分。因为早班车公司作为接收货物的一方,若《明细表》包含尾货,应能清晰统计出尾货数量,但早班车公司却表示不清楚尾货数量。最终,法院采纳了严驰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交易的加工款金额为685479元,早班车公司尚欠XX公司392279元货款。在逾期交货违约金的问题上,严驰律师准确把握合同条款,为XX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刘XX盗窃罪一案中,严驰律师担任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刘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法庭上,严驰律师以此为依据,为刘XX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严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刘X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广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同样体现了严驰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广州市XX公司与被告东莞市XX公司就加工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被告辩称原告未交货或交货未达到付款条件。严驰律师协助原告收集证据,通过送货单证明原告已交付1278件衣服。对于2014年5月8日原告从被告处拉走货物的数量,被告无法举证,严驰律师依据原告自认的250多件,使法院认定原告拉走259件衣服,从而确定原告共向被告交付1019件衣服。在付款条件方面,严驰律师指出虽然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但被告拒绝接受货物及协助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19件衣服加工款43817元的诉讼请求。
在东莞市XX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刘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严驰律师作为被告刘XX的委托代理人,积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刘XX自2013年7月起未支付租金、管理费和水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及滞纳金。严驰律师提出被告称案涉租赁合同实际由案外人肖X履行,但因未提供证据未被法院采纳。对于合同解除时间和费用计算截止时间,严驰律师根据被告机器设备仍存放于案涉房屋内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为被告争取到合理的处理结果。法院最终按照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确定合同解除时间,并合理调整了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严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合同、婚姻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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