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上千件案件的实务经验,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
张居宽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还担任着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资质。这些经历使他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法院立案后,依法组织现场勘验,核实案涉道路相关情况。张居宽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协助法院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庭审中各方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质证与认证。尽管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案件中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展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张居宽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表明张居宽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企业日常法务中,还是在各类诉讼案件中,他都力求精于法律,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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