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把目光聚焦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并让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案件结果是,法院认定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仅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
于彩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抗辩,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对于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而且,于经律师梳理该案后,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实现了C零额外赔偿的结案效果。
再看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31万元调解款,A放弃其他诉请,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让当事人快速获得赔偿,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她还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31万元的较高赔偿金额,同时实现了争议一次性终结,节省了诉讼成本。
最后是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B辩称股权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对于其他股东未到庭,于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她还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为原告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在这三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从原告最初主张的高额赔偿到房主最终零额外赔偿;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从双方不服仲裁到调解获赔31万元;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从被告的诸多抗辩到原告成功解除代持风险。于彩霞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化解了一个个困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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