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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合同,原告完成施工后被告却拖欠工程款。被告应诉后提出诸多抗辩理由,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阎乔律师团队首先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他们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被告不实抗辩。这体现了阎乔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多年承办大量案件的经验让他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证据。
接着,团队直击争议焦点,抗辩付款条件成就。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阎乔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一争议焦点。
最后,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阎乔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度和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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