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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湖北咸宁进入司法程序。被告谢某作为委托人,曾于2021年刑满释放,此次又因合伙销售“笑气”7.4万元、获利5000元被提起公诉,检察院建议刑期1-1.5年,其累犯身份让案件变得棘手。
此时,2022年开始执业的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丹华介入此案。张丹华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凭借“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能力。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4%,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秉持“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的执业理念,全力以赴为委托人服务。
面对谢某的案件,张丹华采用了三重策略。在证据切割方面,她针对72箱未售出的“笑气”,主张犯罪未遂以减轻责任。同时,举证谢某仅参与联络,未主导经营,属于从犯情节。在程序联动上,她以谢某电话传唤到案构成自首以及认罪认罚启动量刑协商,并让谢某全额退赃5000元,阻断加重处罚的可能。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的辩护意见,判处谢某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在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5000元没收的财产处置下,实现了在累犯法定从重前提下的最低刑期,接近非法经营罪最低刑期6个月。
在湖北咸宁的司法实践中,张丹华凭借自身专业能力,为谢某这样的累犯在非法经营笑气案中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也体现了她以专业、专心服务每一位委托人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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