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李小龙律师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经手的案件类型多样,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故事和当事人的期待。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案件中,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起诉。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经营公司时,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朱XX的诉求是希望能减轻处罚。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虚开金额较大,法律量刑较重。李小龙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已补缴税款等要点。在庭审中,他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一桩复杂的案件发生在安徽省东县。被告人李XX、徐XX、戴、韩等人涉及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XX作为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且徐XX、李XX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这起案件的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减少刑期和民事赔偿。难点在于案件涉及多个罪名,证据复杂,且认定污染环境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存在争议。李小龙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每个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徐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他通过梳理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证明徐XX在加工厂的建设、销售等环节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他依据相关法规和鉴定结果进行有力辩论。最终,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如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韩有自首情节等,对被告人作出了相对从轻的判决。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各被告人还需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
还有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范伙同他人在义成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广GSSC虚拟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义市公安局认定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移送起诉。
范的诉求是希望能证明自己无罪。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不足,难以确定范所吸收的资金金额。李小龙律师安排会见范,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无罪辩护。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范不起诉。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李小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准确把握朱XX的自首情节和补缴税款情况;在污染环境案中,对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细致分析,为各争议焦点提供有力支撑。在时机把握上,他能及时安排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辩护做好准备。在法律适用突破方面,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不起诉等有利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补缴税款等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污染环境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进行量刑;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裁判规则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普通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往往感到无助,而李小龙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恰当的时机把握和合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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