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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贝贝律师自大学毕业后就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执业八年,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案件。
这起案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原告是赵先生,被告是孙先生。争议焦点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只有孙先生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缺失款项交付的直接凭证。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强调借条本身的证明力。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另一方面,提供补强证据,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在庭审中,借条作为直接证据,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虽然被告孙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但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4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支持了赵先生要求孙先生偿还40万元借款的诉求。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强化借条证明力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辅助证据来补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若处于对抗性诉讼中,会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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