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占比约70%。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战绩斐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比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努力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成功获得缓刑。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争执。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争吵,被韦X劝阻离开后,唐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拖把杆)、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蒙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减轻刑罚,最好能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其一,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而要将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准确把握两种罪名的区别并进行有力论证。其二,如何证明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等从轻情节,并让法院予以认可。其三,要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针对这些难点,陈俊全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从法律依据上,他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详细阐述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说明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谈判和诉讼技巧方面,他积极收集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的证据,以证明其自首情节;同时收集蒙Xx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的相关材料。在庭审中,他充分阐述蒙Xx的从轻情节,强调其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幼子的特殊情况,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在本案中,陈俊全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准确区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全面收集了蒙Xx自首、获得谅解等关键证据,为从轻量刑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在庭审过程中,他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件较为常见,准确区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对于正确量刑至关重要。这启示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准确把握罪名的构成要件,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俊全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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