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黄某因帮助他人将诈骗赃款兑换为USDT并转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黄某在案发前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普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一些基础的技术支持工作。公安机关最初认定涉案转移赃款金额高达190万元,若按此金额认定,将直接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黄某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黄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委托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黄某及其家属提出诉求,希望能降低涉案金额认定,争取从轻处罚,减少刑期和罚金。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此处指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关联方,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可能存在对案件事实有不同看法的主体)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一是认为黄某对赃款性质有明确的主观明知,应承担相应的严重责任;二是坚持最初认定的190万元涉案金额准确无误,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反击如下:
1.引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从资金流向和交易记录来看,部分资金存在混同情况,不能明确全部为犯罪所得赃款。黄某在公司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技术支持,并非直接参与资金转移操作,对于资金的性质仅为概括性明知,并非明确知晓系电信诈骗赃款,不符合“情节严重”中对主观明知的要求。
公司增加的其他款项为什么不能替代:在案件中,所谓的“增加款项”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固定性。部分资金可能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的资金,并非与犯罪所得直接关联。而且这些资金的流向和用途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与犯罪行为相关,不能简单地将其全部认定为涉案金额。
公司单方(此处指侦查机关最初的认定)取消行为属于违法变更(此处指侦查机关对涉案金额和情节的认定不符合事实):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190万元涉案金额,证据链不完整。通过对银行流水、USDT交易记录、涉案人员供述等证据的详细审查,发现部分资金与本案犯罪无直接关联。这种不准确的认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错误判断,违反了证据认定的准确性原则。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以上论证,本案不构成“情节严重”,黄某属于从犯地位,应从轻处罚。黄某的行为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档内量刑。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们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对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在法律检索上,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庭审策略上,围绕核心辩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论证,有效地说服了法官。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完全采纳了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黄某属于从犯地位,结合全案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驳回了公司方(此处指对案件事实有不同看法的关联方)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过于简单地根据表面证据认定涉案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忽略了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和对被告人主观明知程度的准确判断。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要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和主观明知程度,不能仅仅依据单一证据就认定“情节严重”。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在于,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涉及司法调查时,要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证据和信息。对劳动者的启示是,在工作中要保持警惕,了解自己工作内容的合法性,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能力方面,能够精准地梳理和分析证据,排除无关证据,为案件的辩护提供有力支持。法律定性精准度高,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性质和关键问题,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庭审应对策略得当,在庭审中能够围绕核心辩点进行有力的论证和辩护。拥有丰富的同类案件处理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不是“走流程”,而是通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阻断风险、争取合法权益、实现最优结果的关键保障。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用专业和实力,为当事人的命运带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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