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原告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被告一、被告二两名子女。被继承人于20XX年X月XX日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法定继承人即为原告、被告一、被告二三人。被继承人名下遗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2002年6月登记的北京市某区两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X号)、2010年8月登记的北京市某区一处房产(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X号)以及2020年4月登记的车牌号为XXXX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原告为依法分割上述遗产,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北京执业,接手此案后,将房产证作为突破口。这些房产证分别登记于不同时间,形式为纸质证书,内容详细记录了房产的位置、面积、产权人等信息,是确定遗产范围和产权归属的关键证据。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尤其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还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在本案中,其丰富的继承案件处理经验和对法院程序的了解,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走向,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彭艳军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实。作为北京电视台多档法律节目嘉宾,他善于与当事人沟通,通过与原告深入交流,详细确认了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产范围、财产登记信息等关键事实,明确案涉财产均为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需先析出原告的个人份额,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进行法定继承。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判决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彭艳军律师秉持“以和为贵”的原则,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调解思路,同时主动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相关代理人对接,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梳理核心分歧点。针对房产归属、车辆继承及补偿款支付等关键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多次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被继承人名下部分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由原告继承,被告一、被告二放弃对该份额的继承权;部分房产由被告二继承,原告将其个人份额赠予被告二;车辆由被告一继承,原告、被告二放弃对车辆的继承权;原告和被告二分别向被告一支付房屋补偿款;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案涉遗产分割事宜得到解决。在结案前,彭艳军律师提交了相关的代理词,对调解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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