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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中,认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主张撤销该协议。而被告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具有法律效力。安徽阜阳的王文龙律师受原告委托介入此案。
在律师介入前,原告仅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那份存在争议的赔偿协议,证据单薄且缺乏能有力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关键证据。王文龙律师接手后,积极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走访事故现场、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收集到了事故发生时车辆受损的详细照片、维修记录,以及当时原告身体受伤后的诊断报告和后续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极大地补充和强化了证据体系。
在诉讼程序中,被告方认为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但实际情况是,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赔偿协议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理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的结果与原告最初的主张达成一致。原告主张撤销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撤销协议,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对比:原告撤销协议的主张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件中,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原告面临“无书面合同+无结算单+单方计价”难题,主张拿回工程欠款。在王文龙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成功拿回7万余元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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