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借款到期后,毕先生却拒不还款。陈先生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赵孟亮律师,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诚信、负责”的服务理念,处理这类案件时,注重从刑事侦查视角审视民事证据链,为客户提供“刑民交叉”综合解决方案。
赵孟亮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他发现,廊坊开XXXX金属有限公司提出抗辩,称公司已于2020年X月X1日变更名称,旧公章“廊坊XX公司”于2020年X月X日申请销毁并备案新公章,而借款协议、保证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X月10日,所盖公章是作废的旧公章,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该公司还指出借款行为不存在,陈先生转账后马上让毕先生将款项转给案外人,涉嫌虚假诉讼。
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赵孟亮律师并没有慌乱。他精准把握民间借贷利率规则过渡期的法律适用,虽然合同签订时“LPR四倍”的规定尚未确立,但该标准在借款行为发生时的实际利率水平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定上限,符合当时法律保护精神,于是成功将LPR四倍利息主张纳入合法保护范围。
在担保责任认定方面,赵孟亮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连带保证人庞女士与廊坊XX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对于廊坊开XXXX金属有限公司,他以公章作废时间差为突破口,仔细查阅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受理公章销毁备案证明等证据,发现该公司盖章均形成于旧公章销毁备案日期之后,且陈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对使用已作废公章签订担保合同的行为予以授权或事后追认,也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实际参与了借款的协商、收取和使用,从而彻底排除了该公司的责任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毕先生偿还陈先生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庞女士、廊坊XX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事后,陈先生回忆起与赵孟亮律师合作的过程,对赵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赵孟亮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严谨态度和对证据规则与实体法的交叉运用能力,让陈先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攻防战”中,赵孟亮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官司,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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