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满心以为自己借给郭X的钱能顺利收回,然而郭X却未按约定还款。无奈之下,王XX将郭X、福州XX公司以及邵XX告上法庭,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就此拉开帷幕。而郭X一方,选择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主办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再审改无罪并获赔388万元,入选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律师优秀刑事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王XX称2010年至2012年郭X陆续向其借款XXX元,约定利息按每月3.5%计算,郭X出具六张借条,其余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12月12日签订借款协议,郭X确认欠款,但王XX认为协议中900000元是书写错误,实际欠款为920000元。王XX要求郭X返还本金及利息,XX公司和邵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X还需返还律师费。
苏湖城律师为被告郭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郭X辩称借贷总金额应为900000元,出借时预先扣除利息,约定月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已还利息超四倍部分应抵扣本金,借款期限届满后利息约定不明,且自己并非拒绝还款,不应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XX公司称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担保无效。邵XX称对借款协议不知情且未签字,已过保证期间,免除担保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X多次借款合计XXX元,已归还借款748250元,其中150000元系本金,598250元系利息。法院认为,虽借款协议确认本金为900000元,但实际借款总额及还款情况可认定XX本金为92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主张已付利息超四倍部分抵扣本金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按照计算,借款本金扣减为716163元。
对于XX公司的担保责任,苏湖城律师指出,借款时公司股东为郭X、邵XX,两股东均在借条上签字,虽公司称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但该抗辩理由不被法院采纳,XX公司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邵XX因原告未在借款期限届满六个月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且未在重新签定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免除了担保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郭X返还原告716163元及利息,赔偿律师代理费28000元,XX公司对郭X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苏湖城律师在此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他不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担保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合理抗辩,还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苏湖城律师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都有出色表现,他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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