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包括当事人的一些基础的情况,相关的证据材料,处罚类型及其相关的依据,当事人如何履行处罚,和履行处罚的期限,已经告知当事人有上诉权,最后就是作出决定书的单位和日期。
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应的就是公司或者组织名称。
(二)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于这些违法事实行为和相应的证据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具体载明,不能含糊不清,每一条违法行为都应有对应的证明。
(三)处罚类型及其相关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载明处罚的类型,即违法了哪种罪行,应受到什么处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哪一条规定进行处罚的,都必须详细的列明。
(四)如何履行处罚及履行处罚的期限
履行处罚的方式并不是单一的,很多行政处罚为及时纠正,在约定履行处罚的期限内及时纠正的话,就不用另行处罚,如果超过期限没有纠正,应明确没有纠正将会面临的后果,比如将采取强制措施等,或者是缴纳罚款,需要在决定书中指定负责收缴罚款的银行,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缴纳,将采取其他处罚方式。
(五)救济途径
公民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在下发的决定书中应该告知当事人复议或者上诉的途径和期限,多少日之内复议或者上诉才有效,否则将会认为当事人同意此决定书的内容。
最后就是最后就是作出决定书的单位和日期,并盖好相应的印章,这是任何决定书都必须具备的基本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都是统一印制的,一旦交付给当事人,就会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当事人受到决定书时,如果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有异议,应该及时的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需求法律救济,上文也提及了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而且要注意决定书对于寻求救济途径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之后再寻求救济就会要耗费人力物力,所以对于关乎自身权益的任何决定都应及时的关注,及时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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