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多老人可能都会在病中或者是文化程度有限,所以往往在书写遗嘱的时候都会请人来代为书写,还有不少的人也会请人帮忙打一份遗嘱出来。但是,由于法律的原因,规定了代书遗嘱要生效的话,必须有更为严格的条件,如果稍有不慎的话,就可能导致所带书的遗嘱是无效的,那么代数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打印的资料也是越来越多了,而打印的代书遗嘱也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审判的领域,因为打印的遗嘱虽然字迹清晰,而且纸张也很规整,但是不易确定代书的人。因此,给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个遗嘱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在生活的实践当中,如果说当事人没有一个充足的证据的话,那么非常有可能导致这类的遗嘱成为无效的遗嘱。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第17条的第三款规定,代书的遗嘱必须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然后由其中的一人来进行代书,并且还要注明代书的日期,年月日都必须写好,然后再由代书人以及其他的见证人,还有遗嘱人来进行签名。
第一,代写的文字与原话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有一些差别的,因为代写的遗嘱毕竟不是由本人来写的,这也是它与其他类型的遗嘱的区别。因为代写的过程当中代写的人可能会曲解立下遗嘱的人的本意。所以代书人必须在立遗嘱的现场,这样才能更准确的来还遗嘱人在当时所立遗嘱的一个真实的情况。有很多种可能都会导致代书的遗嘱成为无效的遗嘱,因此,他的身份也应该进行确定。
第二,代书遗嘱的现场必须有见证人。在与自书的遗嘱有遗嘱人来亲自完成就可以生效是不同的。代书的遗嘱不仅需要立遗嘱的人在遗嘱上面签名以及签上日期,还需要有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然后由他们来见证代书的遗嘱,形成的一个过程。如果说,现场没有人来进行见证的话,那么,有很大的可能代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而且,除了遗嘱上一个相关的内容需要明确或者是具体以及合法之外,还有的法官也认为,代书遗嘱上的一个形式是更为严格的。
第三,见证人必须在代书遗嘱的现场,然后进行签字。因为,为了增加代书遗嘱的一个效力,还有些老一辈的人在请人帮自己立了遗嘱之后,会让自己相信的人在遗嘱最后来进行签字确认。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第三款中有规定,如果代书遗嘱的话,那么应该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所以这条对于见证人的界定是在现场见证。也可以说,见证人在立遗嘱的现场,以及,见证人亲自见证了这场遗嘱所立下的全过程,这是见证人必须所具备的两个条件,缺少一个都是不做数的,否则的话,虽然在遗嘱的最后见证人签了字,但是他也不是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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