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他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秉持着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与被告再婚组成的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原告。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摔坏手机,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被迫离家并报警,随后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身心受创的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但面临的难点是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
高晗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他提交完整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抗辩,明确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派出所调解互不追责为由进行质证,高晗律师回应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高晗律师用证据证明款项用途。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高晗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围绕核心争议点收集和整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主张、针对对方抗辩进行有力回应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他成功为残疾家暴受害妇女维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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