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中旬,被告人白XX在担任快递员期间,于XX县XX村XX快递点门外的货物中盗窃了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他将其中一部送给对象刘XX,另一部自己使用,经认定两部手机价值10525元。XX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白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律师张志来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卷宗中的受案登记表、办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等材料,试图从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他深知自首情节在盗窃罪量刑中的重要性,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自首认定的细节。同时,他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和更广阔的视野,这使得他在审查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为被告人寻找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白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白X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开庭前,张志来律师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了关于被告人自首情节的相关证据,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类盗窃罪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细致地查阅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尤其关注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和供述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自首等有利情节。同时,他会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结果。张志来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尤其是诈骗类经济案件、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他的典型客户包括涉嫌各类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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