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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宁波某装饰公司于2023年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58000元。赵先生依约支付装修款,但被告严重违约且失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辩称原告未依约支付装修款,多次变更方案,私自退项,不再享受优惠,不过同意解除合同,石某愿意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宁波市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家庭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与本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处理需求高度匹配。
律师接手后,将被告设计师发送的《装修工程业主变更单(退)》作为突破口。该证据形成于2024年X月X日,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载了退项29项,费用合计57881.02元。
接案后,杨福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全案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快发现被告出具的两份承诺存在未履行的情况。随后,他将原告支付装修款的记录与合同约定进行仔细比对,又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调查,以证明原告现金支付美缝费用1800元、地砖费用1500元的事实。同时,他申请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并提交了《装修工程业主变更单(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最终,法院确认原告赵先生与被告宁波某装饰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解除,被告宁波某装饰公司需支付原告工程款退款24481.02元、延期费4650元,合计29131.02元,被告石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结案前,杨福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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