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涉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重大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配合刷脸、取现等帮助,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关联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单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诈资金达数十万元,且引发被害人极端后果,社会关注度高、办案压力大。其中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实刑风险。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一些基础的交易记录,但对于自身在犯罪环节中的具体作用、主观明知程度等关键证据有所缺失。刘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D的一审律师,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她全面开展阅卷、会见、证据梳理、法律论证、认罪认罚协商与庭审辩护工作。
在证据补强方面,刘珊律师严格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同时,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涉案流水数百万元、涉诈资金数十万元的重大金额背景下,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刘珊律师提出的从犯地位、自首认定等情节进行质证,认为证据不足。刘珊律师则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进行回应,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她坚持证据裁判与罪刑法定原则,擅长厘清罪名界限,避免当事人被拔高定罪、加重处罚。在量刑情节挖掘上,总结出“自首/坦白+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五步从宽法。在认罪认罚与审前辩护中,坚持早介入、早沟通、早固定证据,推动退赃、退赔、谅解等工作,将从宽情节做足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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