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温州龙湾,原告作为案涉项目楼梯及连廊栏杆安装的实际施工人,于2020年底受案涉项目相关负责人通知进场施工。施工完毕后,原告与被告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工程款、路费、生活费、工期奖励等合计76118.9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则抗辩与原告无法律关系,称案涉工程劳务已分包给案外第三人,不应向原告付款。案涉项目相关第三人提出与原告的结算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且已支付部分款项,扣减相关费用后仅余少量未付。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浙江温州龙湾地区。接手案件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作为突破口。工程量核算单是原告完成施工后与相关人员核算的书面记录,记录了具体的施工量;微信聊天记录是施工过程中原告与被告方相关人员就施工事宜、价款等进行沟通的记录;录音则是双方在沟通工程款结算等问题时的对话。
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201余件。他不仅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还兼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这种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多重身份,使他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这与本案中需要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的需求高度匹配。
翁鹏威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与团队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凭借其多年执业经验,他发现各方在工程款单价、已付款项指向、耗材及帮工费扣减、路费生活费承担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仔细比对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等,明确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及双方沟通的价款、费用等关键细节。在法院依职权追加两名第三人参与诉讼后,翁鹏威律师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对各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逐一质证,对第三人提交的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同时就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合作惯例等相关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项目负责人代表被告通知原告进场施工,被告作为案涉工程发包方的事实成立,原告系实际施工人,案涉分包行为因原告无施工资质属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法院对原、被告及第三人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单价因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采信各方实际沟通的结算单价;对原告提出的已付款项系其他工地费用的主张,因付款附言指向案涉工程未予采信;对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结合双方合作惯例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酌定支持10000元;对原告主张的工期奖励,因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以18003.8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650元,被告负担201元。在结案前,翁鹏威律师提交了最终的代理词,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总结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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