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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北京的赵X去世,未留遗嘱。其妻子刘XX(爱尔兰国籍)与继子赵XX就赵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的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刘XX认为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获房屋所有权;赵XX则主张双方共有。
接手本案的,是200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同红。该律师对案件事实全面梳理后,怀疑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会影响遗产分割比例。为查证,他协助赵XX收集证据,逐页查阅赵XX记录照料赵X日常起居的笔记,还致电赵X生前的医生核实赵XX医疗陪护情况,又收集丧葬事宜的相关票据。最终发现赵X生前与赵XX共同生活,赵XX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刘XX自2000年起长期居住在爱尔兰,与赵X长期分居且无经济联系。
在庭审中,李同红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赵XX应多分遗产。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决赵XX获得80%的遗产份额及房屋所有权。
李同红律师凭借超20年的执业经验,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认为在继承纠纷中,细致审查赡养义务相关证据是关键将构建更完善的家事纠纷证据审查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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