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同时XX公司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工程停工退场后,各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一审法院重审后对赵XX支付款项性质认定错误,引发上诉。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的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迅速投入案件梳理。他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针对赵XX支付款项性质,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无证据推翻,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代付款缺乏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准备反驳证据维护其合法性。对于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纠正一审错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再审胜诉的不当得利案件中,2013年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唐XX向朱XX转款300万元。后续项目主体变更,XX公司通知唐XX减少投资总额。唐XX将相关权利转让给白XX,白XX起诉朱XX返还不当得利。一审驳回白XX请求,二审改判朱XX返还。朱XX委托庞石磊律师申请再审。庞石磊律师凭借在金融、公司并购等领域积累的经验,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二审判决错误。他提交一系列关键证据,证明朱XX收取款项具有合法依据,唐XX转款是基于委托用于项目手续办理。再审法院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朱XX免除300万元及利息支付义务。
在合伙合同纠纷中,2018年王XX与陈XX、成都XX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伙意向,王XX出资10万元。项目到期后合作方未足额支付款项,王XX委托庞石磊律师起诉。被告辩称已完成结算,无需再支付。庞石磊律师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依法申请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审计结果成为关键证据,他结合其他证据充分论证王XX的出资事实和被告违约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XX支付王XX合伙款项及逾期利息,庞石磊律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款项和费用,实现权益最大化。
庞石磊律师在这三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法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推动了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正确适用和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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