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南京,经济活动频繁,各类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则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贷款相关事宜都是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明显不合理。在江苏惟开律所执业的薛立新律师接受王X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服务合同要求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在此案中,原告是否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成为关键。
薛立新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首先,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等核心服务。其次,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如贷款金额、利率等表述错误,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强调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的,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为了证明这些观点,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记录、办理手续的凭证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和分析,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原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1000元服务费,最终被告仅需支付6300元,为被告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实现了小额诉讼的实质性胜诉。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服务合同纠纷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抗辩。在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观点,让法官能够理解和接受。这样才能在类似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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