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面临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是选择妥协还是抗争,又该从何处着手,这些问题困扰着他们。而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方式,总能为当事人找到解决之道。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首先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客观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该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复合的背景。他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从侦查中敏锐捕捉案件辩点。而且他有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经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辩护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他深知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重要性,总是全身心投入,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评估意见,指点迷津。
李鉴春律师就像一位在法律丛林中披荆斩棘的勇士,凭借丰富的经验、深厚的理论和独特的思维,为当事人开辟出一条通往公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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