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原告作为金融不良债权合法受让方,承继了对债务人及连带保证人的金融债权。该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后,因连带保证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两次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兑现陷入僵局。此时,李楠律师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接手了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李楠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审查动作。首先,他逐页比对债权转让裁定、生效判决、执行终本裁定等文件,发现执行终本裁定中明确显示连带保证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验证了债权兑现的困境,也为后续寻找财产转移线索指明了方向。接着,李楠律师调取不动产档案,发现案涉连带保证人在债务存续期间,与配偶签订《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书》,将婚内共同房产无偿约定归配偶单独所有,三日后便调解离婚,离婚文书未分割该房产,这一发现确定了无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李楠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书,凭借丰富经验敏锐察觉到其中的异常。
之后,李楠律师锁定日期,结合原告债权受让、查档获知转移事实的时间,及原告及时保全、起诉的行为,以证明未超一年除斥期间。他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记录,查看是否有关于财产转移的沟通,未发现异常,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因素。同时,申请气象数据等无关证据以佐证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又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进一步确认财产转移的情况。最后,调取出勤记录,确定相关人员在财产转移期间的活动情况,为案件提供更全面的证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原告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两项抗辩。李楠律师,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当庭依法驳斥: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结合相关时间及原告行为,充分证明未超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楠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撤销恶意财产约定,驳回被告主张,支持原告撤销权,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为后续执行兑现债权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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