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这个结果是如何实现的?时间回到2022年初。
当年,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之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此时,河南周口的胡增亮律师接受了女方的委托。胡增亮律师自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8年6月正式取得执业资格并执业至今,在法律领域已有近十年的经验。他针对原告诉求制定了核心抗辩策略。首先,厘清款项性质,区分彩礼与赠与,主张原告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其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就已解决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再者,主张原告存在过错,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最后,否定返还范围,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
在庭审中,胡增亮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让法院逐渐认可了他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有了开篇的判决结果。胡增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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