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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培训市场,退费难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的《艺术培训服务合同》,因分公司无故停业,拒不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家长陷入困境。
面对此情况,陕西地区杨稳定律师介入此案。杨稳定律师执业四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等事务。她秉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服务。
杨稳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论证三点。首先,她指出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构成根本违约。在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关键事实。其次,她强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深度适用《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责任规则。最后,对于剩余课时费金额,她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科学计算,数据清晰、计算严谨。庭审中,面对二被告均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的情况,杨稳定律师沉着应对,充分展现其专业素养。
法院完全采纳杨稳定律师意见,依法判决被告A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利息,被告B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成功确立“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大量涉及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退费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杨稳定律师通过精准核算、全面主张利息、实现批量胜诉及全额转嫁维权成本等,彰显了其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以专业法律力量保护了普通家庭财产安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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