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案件核心在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带领团队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焦点。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却无充分证据推翻该事实,一审法院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的做法,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庞石磊律师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强调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有力反驳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针对宾馆公司的异议准备充分反驳理由,维护了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纠正了一审错误,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调整了工程造价,并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极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朱XX的不当得利再审案件中,二审法院采信未经合法质证的证据,认定朱XX收取3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庞石磊律师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深入剖析案件,精准识别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他带领团队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提交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他指出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是朱XX受XX公司委托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的费用。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朱XX收取款项具有合法依据,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当事人免除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
在王XX的合伙合同纠纷中,庞石磊律师作为大案、要案部负责人,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明确合伙关系核心争议点,确定以司法审计为关键突破口。他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项目合伙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并积极协助法院及审计机构调取相关财务资料。庭审中,他结合《投资协议》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委托人的出资事实、双方的合伙关系以及被告未足额支付合伙收益的违约行为。法院最终采纳其主张,判决被告陈XX支付合伙款项、逾期利息及部分诉讼、鉴定费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实现了权益最大化。
庞石磊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合理的代理策略和充分的举证,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纠纷,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厘清了规则,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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