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青海XX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被告陕西XX公司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原告认为被告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被告则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马明艳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逐字逐句比对协议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资金来源等关键内容。
马明艳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百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9%。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法学自考结业证书,还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些专业背景使她在审查本案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在处理此案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资金使用违规问题,而是深入研究协议的签订背景和条款内容。她还结合自己曾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了解到行政监管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区别,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在开庭前,马明艳再次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细致审查,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资金支付流程和性质的说明,进一步证明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合法性。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处理此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马明艳的一贯做法是先全面审查协议条款,固定核心书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然后详细梳理资金流向,分析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她还会关注行政监管与合同效力的区别,从专业的法律视角为当事人提供辩护。马明艳主要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等案件,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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