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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潇律师执业6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等领域。在这起超市摔伤索赔案件中,原告史某认为被告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则委托胡潇律师应诉,请求依法核定责任与损失。
案件初始,原告方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身在超市摔倒致九级伤残这一事实。但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原告摔倒的直接原因并不明确,且原告自身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也缺乏证据支撑,同时部分损失的计算缺乏依据。
胡潇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他重点抗辩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强调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以此来减轻被告的责任。另一方面,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主张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高额赔偿。胡潇律师则回应称,原告摔倒原因不明,不能直接认定被告全责,且原告自身疏于注意,存在较大过错。对于原告部分损失缺乏依据的情况,胡潇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但原告自身疏于注意过错更大,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并依法核定了各项损失。
胡潇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案件中的责任比例,通过寻找证据证明原告自身的过错,从而减轻被告的责任;同时,对原告提出的损失进行严格核定,对于缺乏依据的部分坚决抗辩;此外,他还积极申请追加相关方参与诉讼,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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