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就能给我们答案。案件事实背景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电信井井盖,再用剪线钳剪断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的电缆包括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以5300元卖给杨XX,各分得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核心争议点1.艾X的行为应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是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2.艾X是否能适用缓刑?逐一拆解争议点1.关于罪名认定法院查明的事实: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产生偷盗想法,实施偷盗时认为电缆是断头的、未使用的。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艾X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李桂英律师主张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的是偷盗电缆行为,且不知电缆正在使用,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李桂英律师的理由。因为从艾X的工作背景和行为过程来看,他主观上确实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只是想偷盗电缆。而损失明细不能充分证明其行为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认定。所以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2.关于是否适用缓刑法院查明的事实:艾X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在罪名更改后建议对艾X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李桂英律师也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争取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艾X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艾X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表明其有悔罪态度,且犯罪情节相对不是特别严重,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整体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律建议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类似刑事案件,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像本案,律师及时阅卷分析,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才改变了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另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动歪心思,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结尾本案中,艾X原本面临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指控,起点刑就是三年,但在李桂英律师的努力下,成功将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争取到了缓刑。这一结果不仅让艾X免受关押之苦,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多年的执业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迅速抓住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就像在本案中,她精准分析案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了良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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