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策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2016年3月29日,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但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遂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2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仲裁费。
在梳理证据链时,王策律师发现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王策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然而,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并终结。
仲裁庭最终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利息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予以支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23490元,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23138元。
王策律师长期认为,借贷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利息约定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在借款时,出借人应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可靠的担保。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漏洞。在借款过程中,及时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