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在山东青岛,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与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原告广告公司称被告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向其借款总额达1,7XXX44.62元,且被告出具了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原告也依要求代付了全部款项。然而,被告拒绝支付,这引发了此次诉讼。被告在辩护中提出三点主张:一是认为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且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二是指出之前付款情况显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借款,案涉款项应是走账行为;三是提供《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原件,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密齐光律师于2011年开始在山东青岛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接案后,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梳理原告提供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等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密齐光律师发现被告虽声称款项为工程款项,但缺乏具体指向工程款项的明确证据。他进一步将被告提供的付款记录与原告代付记录进行详细比对,从业多年承办逾610件案件的他,敏锐地察觉到被告关于走账行为的说法缺乏有力支撑。同时,密齐光律师还深入调查双方之前的业务往来,发现被告提供的《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与本案借贷关系关联性不大。
密齐光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作为突破口。借条形成于借款发生期间,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内容;代付委托书也清晰地体现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代付款项的事实。这些证据原始状态完整,有力地证实了双方的借贷关系。
在结案前,密齐光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XXX44.62元,支付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XX34元减半为1XX67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