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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冯女士在淘宝平台竞拍车辆后委托被告再次拍卖,车辆成功拍出后被告却未付清尾款。冯女士遂于2025年将被告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浙江省慈溪市法院,杨福律师作为冯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主办律师,他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承办案件已逾近百件。在专业领域上,他尤其专精于民事侵权与商事纠纷处理,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秉持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杨福律师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合同相对人是案外人孟X,且被告已将款项扣除服务费后汇入孟X指定账户,还申请追加孟X为被告。这使得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的合同相对人是谁这一问题上。
面对被告的抗辩,杨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他通过仔细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发现案涉车辆是通过被告的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被告银行账户。基于此,杨福律师运用表见代理理论,成功论证原告有理由相信孟X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
同时,针对被告主张的“隐名代理”抗辩,杨福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即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主张权利。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为原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杨福律师成功解决了委托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人认定这一难点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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