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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在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中,一位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
蔡泽业律师自20XX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他正式介入案件。蔡泽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作为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蔡泽业律师,确定了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论证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律路径。他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指出核心构成要件缺乏证据支撑,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最后,他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蔡泽业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链条,再重点梳理关键证据,指出证据瑕疵,同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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