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湖北某传销案中,上诉人被指控与他人共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是典型网络新型传销,三个月吸引超3万注册会员,2万+实际参与人员,层级近百级,涉案金额超5亿,一审定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证据包含大量电子数据、同案供述等,而李星星律师面临的困境是如何从复杂证据中找出对上诉人有利的关键辩点。
执业4年的李星星律师深知网络传销案的复杂性,当看到一审判决中违法所得计算可能存在问题时,她停住了——她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明白准确计算违法所得对量刑的重要性。李星星律师立即开始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
她建立了“网络传销案件证据筛查法”,先将证据分类,再逐一比对分析。她发现一审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上诉人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同行常见的处理方式可能只是简单查看证据,而李星星律师则深入挖掘证据细节。她当庭提交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等。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
李星星律师将“网络传销案件证据筛查法”应用于多起案件,有效提高了辩护成功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