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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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司法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司法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行为人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

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受理。即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的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同样地,如 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刑事诉讼的行为也不能连续适用司法拘留。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拘留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也是属于拘留中的一种,但这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又是不太一样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上述几种情形下,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司法拘留。至于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15日的,并且一般都是由人民法院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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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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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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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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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赔偿。对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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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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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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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就是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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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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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刑事拘留条件都有什么
刑事拘留一般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然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要是同意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逮捕,然后继续被侦查。要是检察院不同意,公安机关就得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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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属于刑事拘留。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管理,有效地制止外逃,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和一百七十七条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法纪,自觉遵守边境管理规定。一切人员出入境或进入边防地区都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指定的路线和开放口岸出入。 第三条 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进行外逃,都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四条 对被堵截的外逃人员,要送指定地点进行收容审查,分别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少数情况复杂的可酌予延长。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一)为首组织、策划外逃的; (二)制造或利用封建外逃,后果严重的; (三)从事带引、运送他人外逃活动或者伪造边防证件的; (四)扒乘车船外逃,损害国家财产或破坏交通设施,危害交通安全的; (五)抢劫、盗窃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外逃的; (六)行凶殴打边防执勤人员与堵截外逃的群众的; (七)对反外逃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进行报复陷害的; (八)为外逃人员制造、倒卖船只或提供其它交通工具的; (九)组织、策划冲击收容站,拦截、劫持被收容的外逃人员的; (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支持、包庇人外逃的; (十一)携带机密文件、枪支外逃的; (十二)以反为目的进行外逃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强制劳动或行政拘留等处理: (一)外逃屡教不改的; (二)涂改证件进行外逃的; (三)不听劝阻,强行扒乘车船外逃的; (四)冲击边防,强行越境外逃的; (五)抗拒收容、遣送,无理取闹,扰乱收容场所秩序的; (六)窝藏外逃人员,情节严重的; (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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